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若无 身份证 , 婚姻登记 机关可据其有效 临时身份证 进行婚姻登记; 若当事人无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登记。 无身份 证人 员不可以登记 结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办结婚证 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需要办理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第三条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