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肇事逃逸是全责。交通事故对方逃逸的,逃逸的一方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果证明确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肇事后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毁坏事故现场的也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如何认定 一般交通事故逃逸的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果证明确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肇事后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毁坏事故现场的也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需要明确的是: (1)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3)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4)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