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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房屋合同可以退吗
释义
    签了房屋合同,一般情况下都不能退。房屋合同主要包括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二者都是典型合同的一种,因此需要遵守民法典有关合同的规定。具体来说,无论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订立之后就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没有约定或者法定情况的产生,当事人不能任意解除房屋合同。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当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1、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
    2、出现了法律规定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或者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或者租赁合同。
    一、如何解除合同
    了解了解除合同党的法律结果之后,那我们该怎么解除合同呢?在民事法律规定的范围中,解除合同的方式可以通过法定解除、协议解除以及任意解除。此三类解除的情形各不相同,其中:
    1、法定解除的合同是指,非因法定事件产生不得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
    (4)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任意解除的意思是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
    二、出租人解除合同必须途径有哪些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2、《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的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3、《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根据此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在被告赵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秦某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被告逾期仍没有支付的,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了。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界提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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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9: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