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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纪检部门办理意见怎么申诉
释义
    法律分析:
    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正确、及时地处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党纪、政绩的严肃性,保障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院纪委是受理处理不服党纪处分申诉的责任部门;监察室是受理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纪委、监察室处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是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
    第四条 纪检、监察处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实行归口办理,复审复核终结制。
    第五条 向纪检、监察提出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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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