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纪检部门办理意见怎么申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正确、及时地处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党纪、政绩的严肃性,保障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院纪委是受理处理不服党纪处分申诉的责任部门;监察室是受理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纪委、监察室处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是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 第四条 纪检、监察处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实行归口办理,复审复核终结制。 第五条 向纪检、监察提出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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