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住型商品房如何申请 |
释义 | 在百度搜“北京住建委”,第一项就是官方网站。单击进入网站后,在左侧通知公告里找有关“自住型商品房”的项目信息。单击进入相关项目后,会有网上申请地址,单击进入房企网站在线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就等通知现场登记了,一般通知有两种方式:网上公示、电话通知。建议大家经常上网去看看公示了没有,以免误事。获得通知后,携带要求带的资料,一定不要遗漏,前往销售中心进行登记。等待房企、市住建委监管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购房资格。如果审核通过了,就可以参与由开发商组织的摇号了。 法律依据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 第四条 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并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购房家庭签字确认后,在审核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购房家庭和开发企业各留存一份。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购房家庭可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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