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认定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嫖娼行为包括通过支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只要性行为中涉及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公安部门就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证据追究法律责任,不一定需要现场抓获。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如现场物证、视听资料、其他人证等。即使嫌疑人否认,只要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也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法律分析 嫖娼是指通过支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目前,卖淫嫖娼的盈利大部分人都认为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在实践中,只要双方的性行为中涉及了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公安部门就会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一、嫖娼是要现场抓住吗 不是,只要公安机关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嫖娼行为,就会追究其法律责任。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关于卖淫的证据 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者其他人证、物证等。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拓展延伸 引诱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引诱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采取其他手段,怂恿、诱惑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形。 结语 嫖娼和卖淫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前者是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后者则是非法的性交易,建立在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在实践中,只要双方的性行为中涉及了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公安部门就会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但是,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卖淫嫖娼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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