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