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怎么办暂住证: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八条 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 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