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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出现安全事故,负责人有法律责任吗?
释义
    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一、工人意外触电死亡算什么情形的工人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即厂方,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如果厂方对用电管理存在过错,需要对工人的死亡要承担一定责任。
    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受害人来说,您和厂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二、行政处罚怎么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其中,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是指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某项工作或者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有关材料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在行政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不包括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对于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妨碍诉讼的行为,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追究责任;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三、重伤一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如何处罚
    造成一人受重伤的事故是属于一般安全事故,对涉事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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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