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的签名法律支持吗 |
释义 | 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的签名不能算有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名,表明债务人已按借项单所列数额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借据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债权人名称; 2、借款金额、计息; 3、还款时间; 4、违约金、延期还款、争议解决方式; 5、债务人名称、借款日期等要素。 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3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3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3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如下: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总之,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的签名不能算有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名,表明债务人已按借项单所列数额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借据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债权人名称、借款金额、计息、还款时间、违约金、延期还款、争议解决方式、债务人名称、借款日期等要素。 一、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 1、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民法典》规定,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 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2、欠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01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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