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就成了黑名单?
释义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规定及其适用情形,包括不履行法律义务、阻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等,都可能导致被纳入黑名单。
    法律分析
    应当进入不诚信的“黑名单”。但只是收到传票,不代表就是进入“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拓展延伸
    法院传票是否必须收到才能成为黑名单?
    根据法律程序,法院传票是通知被告方参加诉讼的正式文件。然而,未收到法院传票并不意味着自动成为黑名单。黑名单通常是指个人或组织因违反法律、合同或其他规定而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成为黑名单的前提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确切证据,而不仅仅是未收到法院传票。因此,未收到法院传票并不会直接导致成为黑名单。然而,如果被告方无视法院传票并未能履行法律义务,可能会引发法律后果,包括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因此,及时关注法院传票并遵守法律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法院传票只是通知被告方参加诉讼的文件,并不代表自动进入黑名单。黑名单通常是指因违法或违约而被列入不良记录的名单。成为黑名单的前提是确凿的违法或违约证据,不仅仅是未收到传票。因此,未收到传票并不会直接导致进入黑名单。然而,若被告方无视传票且未履行法律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包括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因此,及时关注传票并遵守法律程序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二条 【支票存款帐户的开立】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四条 【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五条 【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0: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