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补课的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寒暑假是师生的法定休息日。各中小学校和教师在寒暑假、法定假日和双休日,不得组织学生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小学、初中在校学生的各类文化复习班、补习班和培优班;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补习班;严禁以上新课为名,组织学生带有强制性的集体收费补课;严禁学校与校外机构联合,在校内外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教师参与社会上非法培训班讲课;严禁以任何理由自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复习班、补习班、提高班。学校在放假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布置好学生的假期作业,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好假期时间,帮助学生度过一个愉快而又有意义的假期。 二、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严禁利用假期补课的文件精神,召开教师大会,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假期期间,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确保本校不得发生乱办班、乱补课和参与社会补课现象。 三、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操作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操作的教师,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查实,根据情节,取消其各级评先评优资格,或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规操作的民办培训学校,将限期整改,直至吊消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第三条 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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