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什么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改革自主权。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在众多对外开放举措中,“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提法受到关注。所谓自由贸易港,通常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外方船只、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也可自由往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第六条 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金融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工作。 国家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模式。 海南省应当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项工作。 第七条 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支持海南省依照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行使改革自主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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