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释人员限制条件: 1、保释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释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释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释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释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释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保释的保释人; 4、保释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释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