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之后,是否生效尚不能确定,有待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