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3、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