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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释义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利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等需要追认的合同均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有: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不确定。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有特殊性。其主体可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内容及特点
    效力待定的内容是指诉讼成立时不能确定其效力,但需要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诉讼。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仍不确定;
    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能成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如果对方不知道行为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如果对方知道或应该知道行为人仍然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不构成表面代理,是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对方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同效力待定包括哪些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情形包括:
    1、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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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