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与检察职权分工 |
释义 | 法律分析:监察与检察职权分工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等行使的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3、法律依据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依据是监察法;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适用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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