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考试把户口迁到外地,能不能迁回原籍?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公民迁移户籍的程序和要求。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迁证明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常住地公安机关批准。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在三日(城市)或十日(农村)内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办理迁入登记。 法律分析 户口户口迁回原籍通常指因为读书或者就业原因把原籍贯户籍迁移到另外一个地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想把户口迁回原籍贯的被称为户口迁回原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拓展延伸 户口迁回原籍的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根据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回原籍通常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合法的迁出证明、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经过审查和核实,最后由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决定。迁回原籍后,您将恢复原籍所享有的各项权益和福利。建议您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流程,确保顺利完成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 结语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确保顺利完成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申报迁出登记并注销户口。迁入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准予证明,迁入边防地区需获得公安机关批准。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将核实材料并办理迁入登记手续。若无迁移证件,可凭相关证明申报迁入登记。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规定和流程,恢复原籍所享权益和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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