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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工伤保险欠费对职工有影响么
释义
    没有什么影响。费期间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缴费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欠缴期间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由于用人单位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原因,影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如果前期欠费,单位不补,工伤申办不下来的单位必须把前期欠缴的费用补上,不如不补上,单位不能帮你把工伤保险办下来,那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单位给你补偿。
    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是:
    1、工作原因。
    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
    3、患职业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不但要补缴所欠的社保费,还要承担滞纳金。在补足各种费用后,欠费期间原本应由社保基金报销的工伤保险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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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