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附条件的要求是: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在的均不可以作为条件;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必须是合法的,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一、股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条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二、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没有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罪名,只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串通构成该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行为。 三、所附条件是指 所附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由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条件应当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但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2、条件应当具有不确定性,以确定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的,属于附期限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