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合同的有哪些 |
释义 |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第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第二,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第三,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一、对附条件债权是如何去认定的 附条件的债权也是或然债权中的一种。附条件债权是指以未来发生与否无法预料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决定生效或消灭的请求权。附条件债权包括附停止条件的债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两种。 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条件成就前债权虽已有效成立,但尚不发生效力,即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熟时发生效力,故称附停止条件的债权。 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是指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即告消灭的债权,也即债权虽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因条件的成就而失去法律效力,故称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二、附条件和附义务的区别 在附条件中对其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行为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合同中所附的义务,是合同已经生效且一方已经履行给付义务后,由另一方履行的附随于履行给付行为的义务,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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