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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条件合同的要件和条件有哪些?
释义
    附条件的合同满足的要求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一、合同能否调解
    合同效力是不能调解的,合同效力是根据本身的性质确定的。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的情形;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不确定的情形。
    二、保险合同特征包括哪些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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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