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终结执行是结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终结执行是结案的意思。 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可以恢复执行,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程序,不再恢复。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主要是因为法院为了避免未结案数字久高不下,从而做的处理办法,而执行程序的终结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 执行终结的效力有哪些 1、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2、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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