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建议是出院后谈赔偿事宜,而且是出院确定伤残等级和确定后续治疗费金额后再谈赔偿事宜(也许没有这两项问题)。 2、因为如果出院前谈赔偿事宜,首先光是医疗费都无法确定,这样的话就无法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进而导致协商时无法达成协议。 3、如果在出院谈妥赔偿金额的话,对于伤者来说,可能存在获得的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问题;而对于肇事方来说,可能存在多支付赔偿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