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驰名商标抢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
释义 | 外国驰名商标若与中国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或属于国际公约系统,则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受保护。注册人享有在中国注册的优先权,抢注被视为侵权;若无相关协议或未注册,则抢先注册不算侵权。 法律分析 这个要看外国驰名商标是否与中国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协议,或者共同处于某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系统内,则在该国注册的商标亦受我国的保护。注册人依据在该国注册时间享有在我国注册的优先权,这时候抢注就算是侵权,反之要是没有相关协议或是没有注册,抢先注册的话则不算侵权。 拓展延伸 国外商标抢注:侵权行为的法律界定与应对措施 在国际商标法领域,国外商标抢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侵权行为的法律界定涉及多个因素,如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时间、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相似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抢注者在知晓商标的存在并故意抢注,且该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对于侵权行为的应对措施,商标持有人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如提起侵权诉讼、申请撤销抢注商标等。此外,商标持有人还可以加强商标保护意识,提前注册商标,并定期监测商标使用情况,以避免和应对侵权行为。 结语 在国际商标法领域,国外商标抢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侵权行为的法律界定涉及多个因素,如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时间、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相似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抢注者在知晓商标的存在并故意抢注,且该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对于侵权行为的应对措施,商标持有人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如提起侵权诉讼、申请撤销抢注商标等。此外,商标持有人还可以加强商标保护意识,提前注册商标,并定期监测商标使用情况,以避免和应对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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