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的派出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相当于法院的一个庭室,具有法院的审判职能,履行法院审判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派出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派出法庭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在派出机构,主审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或者所分管的民事案件,不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 官司败诉后十天内可以再上诉,具体如下: 1、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