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峪关市报刊记者站设立审批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嘉峪关市报刊记者站设立审批流程怎么走 1.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签收; 3.形式审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2)逐一核对申请材料; 4.受理:是否现场核查; 5.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新闻出版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核审查阶段; 6.企业整改; 7.经验收整改合格符合标准的出具现场核准报告; 8.行政审查,作出初步审查意见; 9.行政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0.制证送达: (1)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制证。 二、嘉峪关报刊记者站设立审批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34项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规章】《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第八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全国性社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主管的报刊出版单位可以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设立记者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社和省级单位主管的报刊出版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所辖的地、市、州、盟或者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设立记者站。 各地、市、州、盟党委机关报社,可以在本地、市、州、盟所辖的市、县设立记者站。 报刊出版单位在符合规定的各区域只得设立一家记者站。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列报刊出版单位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设立记者站,须经设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因特殊需要必须在规定范围以外设站的,须向设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特别申请,提出需要在设站地区进行长期采访的充分理由,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报刊出版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记者站,须经设站地的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因特殊需要在规定范围以外跨省设立记者站的,须经报刊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特别申请,提出需要在设站地区进行长期采访的充分理由,经设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二十四条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报刊出版单位应在15日内持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记者站登记表》的登记地址、电话等项目发生变更,报刊记者站应在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报刊出版单位终止其记者站业务活动,应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记者站登记证》。 第三十条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每年一次,年度核验工作每年2月开始,4月15日前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在4月30日前,将本地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情况报新闻出版总署。 第三十一条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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