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以国家为主体的各级政府社会保障体系,如医疗保障体系、民政救助保障体系等; 2、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如车辆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等; 3、民间组织保障体系,如红十字、各类基金等; 4、以集体、个人名义捐款资助等方式形成的保障体系; 5、国际组织、国家等在特殊时期或特殊事项中形成的援助、捐款、扶持等活动形成的保障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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