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治督察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政治督察是巡视巡察工作在政法系统的延伸和拓展,是党委政法委对政法系统政治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及规范性文件在政法系统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