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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科协的实权问题
释义
    县科协是群团组织,由县级学会、协会、镇(乡)科协、企事业科协组成。其职责包括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组织创新争先,推动科技成果应用。
    法律分析
    县科协的单位性质是群团组织。县科协即县级科学技术协会,是由县级学会、协会、镇(乡)科协、企事业科协组成的科技工作者群众组织。职责大概是:一是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二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三是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创新争先,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等等
    拓展延伸
    县科协权力的界定与实施
    县科协权力的界定与实施是一个涉及组织结构、职责范围和权力运行的重要问题。县科协作为地方科技管理机构,其权力的明确界定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在界定县科协权力时,需要考虑其在科技政策制定、科技项目管理、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职责,并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进行协调。同时,实施县科协权力需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正性。在实施过程中,还应注重与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协同机制,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结语
    县科协作为县级科学技术协会,承担着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重要职责。在界定和实施权力时,应考虑其在科技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职责,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同时,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与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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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