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伪造环评文件犯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环评造假,情节严重的,将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罪名追究刑责。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入罪要件为“严重污染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