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有效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1、希望与对方签订合同; 2、按要求明确提出合同的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合同可以成立; 3、一般可以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也叫要约期限; 4、在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到自己要约的约束。作为一项有效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将成立。 二、有效要约的法律构成 有效要约的法律构成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消灭的情形如下: 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 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还可以表现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也限制、更改或扩张大而形成反要约;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约人撤回或撤销。一旦撤回或撤销,要约将终止效力; 4、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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