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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供暖温度标准2021
释义
    西安市11月10日22时起正式供热。11月6日以来,经各供热、供气企业以及物业小区的紧张准备和调试,全市71家集中供热企业已完成1295台供热机组、4060个热交换站、2175公里供热管网维护检修,通过点火烘炉、管网调试、冷态循环、逐步升温等环节,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全市将于11月10日22时起正式供热。
    1.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下同),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2.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非居民用热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
    凡属我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低保户需携带《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薄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低保优惠证明,向所在小区供热单位(包括物业公司、单位后勤管理机构等)提出申请,经小区供热单位核实,并由其负责统一向相关供热企业办理热价优惠手续。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套住房的城市低保户,只能按一套房屋面积享受低保热价优惠政策。
    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第一项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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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2: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