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重庆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符合以上条件,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二、重庆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材料 1承诺书 2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执业书面申请 4人事档案存档证明(需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并含未开除公职证明)或异地调入档案承诺许可(仅限四川转入律师) 5身份证复印件 6两寸蓝底照片(jpg格式) 7党组织关系证明 8与拟执业律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公职人员、国企央企人员辞职后申请专兼职执业需提供原单位辞职文件 9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 三、重庆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