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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委员会的流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具体流程如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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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