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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妇联换届具体流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成立村(社区)妇联换届工作筹备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指导下村妇联成立村(社区)妇联换届工作筹备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妇联对村(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协调、督导。村(社区)妇联换届工作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1确定妇女代表资格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的妇女,自觉拥护党的领导,有大局观念,能较好地反映妇女诉求。按村(社区)规模大小确定,妇女代表一般以10--30名妇女选举一名妇女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0名,不多于本村村民代表数。2推选产生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执委候选人除具备妇女代表所需条件外,还要考虑对妇女事业的责任感和群众工作能力。筹委会按照执委候选人的条件,提出村妇联执委候选人建议名单,执委委员名额。重点在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科技致富带头人、种养殖能手等群体中推荐、储备、培养优秀的妇联执委人选。3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村妇联主席、副主席及执委应为村(社区)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征求乡镇(街道)妇联意见,乡镇(街道)妇联汇报乡镇党委。村妇联主席以45周岁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为主体,社区妇联主席以40周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主体,把具有一定议事能力的妇女小组长、村民女代表、驻村女大学生村官、专业合作社女性负责人、农村女经纪人、女致富带头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女性代表以及社区工作者、企事业单位妇女工作者、楼栋长、网格负责人、巾帼志愿者骨干等优秀妇女选入妇联班子。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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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