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查询医保缴费记录 |
释义 | 查询医保缴费记录的方式具体如下: 1、可以拨打当地社保查询电话查询; 2、带上身份证到社保窗口查询,这样有不清楚的地方还可以当面咨询; 3、在网上通过当地社保网站进行查询。登录社保部门后,找到“查询个人社保信息”,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卡号,按系统提示查询个人社保信息。 个人缴纳医保的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好申报材料,具体资料有: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一寸照片一张; (3)离职(或辞职)手续; (4)户口本复印件; (5)续保医保卡、病历。 2、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去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认真填写后上交,并且把准备好的资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一般当天就能够结束,然后他们会开具一个缴费单据; 4、根据缴费单据上面的银行信息,就可以每个月缴纳社保了; 5、然后要凭着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领取医保卡; 6、最后每次定期往银行卡转账即可,需要注意如果超过三个月没有转账,医保卡就会被冻结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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