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载百分之二十,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扣12分。 超载处罚: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客车、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半分之二十以下的,处300元罚款,记6分; 3、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1500元罚款,记12分; 4、客车运输超载百分之二十以下的,驾驶员记6分;处300元罚金。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第1至第5种情形,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以下第6种情形,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 1.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