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单的主要性质有四个:1. 仓单是有价证券,它表明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2. 仓单是要式证券,保管人必须在仓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具备法定记载事项;3. 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必须从移转仓单开始生效,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是物权证券;4. 仓单由保管人自己填写发放,并承担付款义务,所以是自付证券。 法律分析 仓单的主要性质包括:1、仓单表明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因此为有价证券;2、仓单必须由保管人签名或盖章,并具备法定记载事项,因此为要式证券;3、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必须从移转仓单开始生效所有权转移,因此为物权证券;4、仓单由保管人自己填发,并由自己承担给付义务,因此为自付证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性质和转让】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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