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被执行人是否有资格担任公司股东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但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包括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行为。对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禁止高消费、限制金融机构贷款等信用惩戒措施。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纠正失信名单,如全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可以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能做公司股东吗?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被执行人如何申请法院撤销失信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若被法院纳入名单,仍可作为公司股东,但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人。对失信被执行人可采取禁止高消费、限制金融机构贷款等措施。若被执行人认为被错误纳入名单,可向法院申请纠正。当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法院终结执行时,相关信息可从名单中删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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