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应该怎么赔偿 |
释义 | 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一、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等。 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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