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客开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
释义 | 乘客开门发生事故的,对于造成的事故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车辆驾驶人与乘客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中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一、违章停车驾驶员拒绝离开会被处罚吗 违章停车驾驶员拒绝离开会被处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离开。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人民币以上二百人民币以下罚款,可以将机动车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停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停车场。拖车因拖车方正确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警拍违停取证有什么规定 交警拍违停取证的规定: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离开; 2、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将机动车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停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停车场。拖车因拖车方正确造成机动车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摩托车撞到汽车谁负责 1、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那么摩托车承担主要责任; 2、如果不好确认责任,那么就根据交警制定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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