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是怎么认定责任 |
释义 | 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 1、违规停车的,认定司机及乘客承担全部责任; 2、正常停车的,司机未尽提醒义务,认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3、正常停车的,司机尽到提醒义务,乘客擅自开车门的,认定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时驾驶员就该负事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多项违章行为或有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驾驶员也不该负事故责任。 开车门发生车祸的责任划分还是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才能分析的,如果是驾驶员自己在下车开门的过程当中没有注意观察后方来车,这样在开车门过程当中,导致后方驾驶员被撞到了的话,开车门的驾驶员自己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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