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条件有哪些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条件有: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咋办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