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上人员责任险,其实就是座位险,就是保障车上乘客部分的一种保险。依法取得驾驶证的人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如果车里面的乘客受伤或者死亡,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赔偿本应该由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赔偿。但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是任何情况的伤亡保险公司都会赔付的。下面的几种情况保险公司就不会赔付:一、驾驶员违章搭载乘客而造成的人员受伤或者死亡。二、驾驶人员故意伤害乘客而造成的人员受伤或者死亡。三、车上的乘客得了疾病、或者是突然要分娩,有些可能是乘客之间的互相斗殴或者乘客的自残,甚至自杀而造成的人员受伤或者死亡。四、车上的乘客不在车上的时候发生的受伤和死亡。五、超出了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和开销。车上人员的赔偿限额是投保的人和保险的人在投保的时候协商来确定的,买保险的车辆在载客数有多少,投保的座位数就要投多少。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车上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赔付标准每人最高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保险单上每个座位的赔偿额度,最高的赔偿人数也不会超过投保的座位数。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