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两种方式: (1)如果交通事故比较轻,只是造成财产损失,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拍照固定证据后,双方离开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赔偿问题; (2)出现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应当报警,由交警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 ①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②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③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④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⑤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⑥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⑦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