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明确责任,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
释义 |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李作富任组长,人保财险晋城市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以及环保、人保财险晋城市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全面负责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相应成立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领导组。 (二)明确责任 1、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落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关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试点。主动与保险公司密切配合,提供企业名单的变化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督促企业投保。 2、保险机构要把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认真履行保险合同,为投保企业提供服务。事故发生后及时介入,认真履行环境污染事故赔付程序,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及时依法提供理赔服务,兑现理赔承诺,切实保障投保企业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列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应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强化环境意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采取多种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损害的发生。如发生污染事故,要及时通知保险机构,为保险机构对环境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提供便利,积极配合做好理赔工作。 (三)承保公司和参保企业 2011年至2013年省环保厅确定的尚未投保和续保的企业2014年度仍由人保财险晋城分公司继续承保。 承担我市2014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根据我市行业污染特点和环境管理现状确定参保企业见附件,同时,鼓励暂未列入投保范围企业积极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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