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的实际情况 |
释义 | 目前,在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中,法律责任人都是兼任的,而非专职,法律责任人一职并未被纳入保险公司的权力体系,除了由本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兼任的,还有由母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兼任的,甚至有由法务部门的处室负责人兼任,这就难免造成在后两种情形尤其是第三种情形下,法律责任人位轻言微,难以起到对产品开发真正监督作用的问题,需要相关公司引起重视,设置法务条线的公司级领导,增强法律风险的管控,让法律责任人名至实归。 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人的概念大家应该也是知道的,主要就是对保险公司报备的产品的计算和其他的法律问题负责任的,等同于是其他公司的法律顾问,但因为保险公司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人肯定也不能利用自己熟悉的知识,去侵害投保人和其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一、工会可以由单位领导分管吗 可以由书记分管,也可以是其他领导分管。新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可以兼任工会主席,但必须设置工会副主席一职。行政负责人及其亲属不得兼任工会主席。工会主席一职享受单位副职(副总经理)待遇。 二、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首先,应该准备的资料就是保险单据凭证,有了保险的凭证,当事人才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在保险凭证也可以证明作为保险公司是由义务,为当事人承担保险的责任。当事人还需要提供关于保险的索赔申请,只有提交保险申请之后,保险公司才会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核实,然后进行索赔处理。但是你贵人还需要将自己的是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在交通事故当中的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被投保的机动车的行驶证件,还有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的驾驶证件,这些有效证件都要准备好。方便保险公司在核实当事人的投保情况,如果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是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是可以不去承担赔偿责任的。除了上面的基本资料外,当事人如果有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也可以给保险公司提供一份,因为从法律效力的方面来讲,公安机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保险理赔方面,可以更加有力度的去证明保险事项是事实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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