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单位要出具介绍你是单位职工,已经退休,前去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介绍信。 2.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退休证还未办下来,单位一定有批准你退休的文件,可以拿着,也得要一份复印件。 3.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自己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5.到住房公积金大厅办理的时候,还需要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自己亲自填写,一起交上。 6.如果你自己不能前去,委托别人代办的话,要写一份委托书,被委托人要带上他自己的证件和委托书,还有委托人的所有证件,前去办理。 7.有的地区还要单位出具单位转移公积金凭证复印件。有的地区不要。详情可以咨询12333人社部门。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